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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汽車衡稱重傳感器量程的選擇
電子汽車衡選用的稱重系統的稱量值越接近傳感器的額定容量,則其稱量準確度就越高,但在實際使用時,由于存在秤體自重、皮重及振動、沖擊、偏載等,因而不同稱量系統選用傳感器的量限的原則有很大差別.如何選用有以下規則.
作為一般規則,可有:
1、單電子汽車衡傳感器靜態稱重系統:固定負荷(秤臺、容器等)+ 變動負荷(需稱量的載荷)≤所選用傳感器的額定載荷 X 70%
2、多電子汽車衡傳感器靜態稱重系統:固定負荷(秤臺、容器等)+ 變動負荷(需稱量的載荷)≤選用傳感器額定載荷 X 所配傳感器個數 X 70%,其中70%的系數即是考慮振動、沖擊、偏載等因素而加的.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首先, 電子汽車衡選擇傳感器得額定容量要盡量符合生產廠家的標準產品系列中的值,否則,選用了非標準產品,不但價格貴,而且損壞后難以更換.其次,在同一稱重系統中,不允許選用額定容量不同的電子汽車衡傳感器,否則,該系統沒法正常工作.再者,所謂變動負荷(需稱量的載荷)是指加于電子汽車衡傳感器的真實載荷,若從秤臺到傳感器之間的力值傳遞過程中,有倍乘和衰減的機構(如杠桿系統),則應考慮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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