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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分類 / PRODUCT
電子汽車衡的使用規范
1、偶然失調
電子汽車衡不應發生不明顯但可能干擾電子汽車衡計量性能的偶然失調.
運行調整
電子汽車衡應具有避免總累計顯示器任意回零的裝置.在自動稱量過程中,應不能進行運行
調整或重新設置與貿易結算有關指示裝置.
2、欺騙性使用
電子汽車衡不得有可能便于欺騙性使用的特征.
操作裝置
電子汽車衡操作裝置在設計上應當完善,避免出現在不該停機的位置上停機,除非所有的指示裝置和打印裝置自動失效.
電子汽車衡與輸送機的連鎖裝置
如果電子汽車衡已被關閉或失去作用,皮帶輸送機應停止運行,或者應發出聲或光信號.
3、遠距離指示裝置
電子汽車衡配備的任何遠距離指示裝置至少在瞬間載荷超出了稱重單元的zui大秤量或流量高于zui大流量或低于zui小流量時發出連續的聲或光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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